王书北服刑犯给其父捎信儿,让被害人和证人翻供,不想让被害人揭发。在这种情况下,走进法庭受审的被告很可能当庭翻供。本文对相互矛盾的庭前供述与当庭翻供的审查判断问题作了探讨。此处不以禁止翻供或其他方式,直接或暗示授出任何知识产权许可。允诺禁反言是英美合同法为确立合同责任而起来的概念,是对传统的对价理论中恩惠性允诺不发生约束力的一种修正,又称允诺后不得翻供或不得自食其言。例如,如果杜培武没有被诱供,他却能独立陈述两个被害人被开枪射击的部位、尸体所在环境状况,这就有知密性,想翻供都难啊。由于大家对刑讯逼供的界定,取证有歧议,所以在法庭上经常出现嫌犯翻供的情况。任何主体信守自己的承诺及允诺后不得翻供。有利于观察体态,防止反测试、翻供及诬告等现象的发生,最大限度的提高了抗反测谎功能。就是在公诉人举证后,他也仍要辩解几句,有时,甚至连自己以前的供词,他也有一通说词,有的干脆翻供。